小说主人公是季冬云,我的小说叫做《重生进行曲之那个人》,这本小说的作者是於祖婷创作的青春校园类小说,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天台上厚厚的积雪,然后目睹我手脚利落的翻过铁栅栏:要不是亲眼所见,简直不敢相信你竟然能做到!你不知道的事多着呢。---对,你不知道的事多着呢。这句话对于我来说,同样适用。---次日,因为雪...
精彩章节试读:
像是患了拖延症一样,雪一直拖到一月中旬才下。然后,果然是因为拖延症,雪下了三天。
到第三天傍晚,学校附近的交通几乎瘫痪,学校里群魔乱舞,到处都是打雪仗的智障儿童,一个个在雪地里行动迟缓得像是科学怪人。
我靠着窗户一边往外看,一边喝着热水,感叹这群生命力太过旺盛以致无处发泄的学生,陪衬地自己倒像个老头子。
郭媛爱!
有人叫我的名字,我回头,一个灰白色雪球迎面飞来——
啪!
我双手捧着水杯,抬脚踢开雪球。
雪球飞向范文彬的桌子,在他面前砸开了花。
始作俑者季冬云大叫一声抱歉,奔出教室。
我转过身,继续看外面。
漫天飘飞的雪花朦胧了教学楼前的大片广场。道路两边瘦高的路灯投射下柔和的橘色光辉。嬉笑打闹的学生将欢声笑语送出很远。
真好啊,真是,很美的场景。
就像当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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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
对于一个高中生而言,没有几十年前这种说法,但是当真是很久以前了。
具体的时间轴坐标就是,四年级。
那一年,也下了雪。
班主任是个特立独行的语文老师,正在上课的时候,不知是谁,喊了一句:啊,下雪了。
语文老师转头,看了看窗外,然后,将我们全班赶去操场。
孩子就是喜欢雪。与其强迫让他们闷在教室里上课,不如好好放松一下。这就是老师的理由。
雪还很小,只在地上薄薄积了一层。
打雪仗,堆雪人,滚雪球,什么都做不成。
于是我们几个小女生,就在操场旁排排坐,聊天。
聊天的内容早就已经没有了印象,但是突然,有个女生从旁边跑了过来,转着圈,仰着头,张着嘴,满脸笑意,从我们面前过去。
你能想象出那种场景吗?
漫天飘散的小雪。
粉色的脸颊。
最纯真最纯洁的笑颜。
欢快的步伐。
翻飞的帽子上的毛球。
还有,转圈时候被风吹到身边的,好闻的味道。
那是我第一次发现,一个同龄的女孩子竟然可以美成这个样子。
那是刚转学过来,却没有说过几句话的同学。
当时,连名字都不知道,却不可收拾得喜欢上了。
与她这个人无关,是单纯喜欢这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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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
窗户上,多了一团白雪。
我后退半步,受到了惊吓。
这里,是顶楼啊。
究竟是怎样怪力乱神的臂力,才能将雪球砸到这个高度?
这样一想,回忆也被冲散,变得很好奇,想要弄清楚对方是怎样做到的。
然后,手机响了。
季冬云发来的短信。
雪球是我扔的。猜猜怎么做到的。
我看了一眼时间,然后放下水杯,开门出去。
打开教室门的瞬间,寒风夹杂着雪花迎面而来,坐在门边的同学打了个哆嗦:出去记得关门!季冬云刚才都没有关!
我冲他笑笑,关上门,沿着走廊,一直走到尽头。
走廊里也满是学生,要毫发无损得躲避开这些学生不是个容易的事,但是,好歹成功到达目的地。
这里,很少有人知道的,秘密的地方。
我抬头,望着两米多高的栏杆,用牙咬着手套,开始爬。
通往天台的楼梯因为两年前一起学生跳楼事件被用铁栅栏封上。但是,只要有胆量与技术,还是可以翻过去的。
我跳下栏杆,扬起一层灰尘。
楼梯上,已经有一行脚印。
我踩着那行脚印,上了天台。
季冬云正扒着天台围栏往下看。
喂。
我站在楼梯口,提防雪花落在自己身上。
季冬云吓了一跳:你还真找得到啊!
我也觉得很神奇。你竟然知道这里。
啊,有女生约我明天在这里见面——你怎么知道这里!
以前听人说起过。
不是,我是说,你怎么知道我在这里?
那个高度从地面扔雪球是砸不到的。既然下面没可能,就只能是上面。排除法而已。
季冬云露出失望的样子:你还真是个没意思的人啊。
我看了看手表:快上晚自习了。回去。哦。
季冬云费力得穿过天台上厚厚的积雪,然后目睹我手脚利落的翻过铁栅栏:要不是亲眼所见,简直不敢相信你竟然能做到!
你不知道的事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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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不知道的事多着呢。
这句话对于我来说,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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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因为雪势过大,交通瘫痪,出现局部电力供应困难,学校临时决定放假一天。
下午,我躺在床上,一边看书,一边想,那个约了季冬云今天见面的女生,会怎样呢?
然后,季冬云的短信到了:没见成。
啊,又想到了一起。
我把书扔到一边,坐起来:现在还在学校?
我睡到现在,刚起。
。。。都已经是下午了拜托。
因为是难得的休息日啊。对了,你在家吗。有事吗。晚上能出来吗。
在家。没事。不想出去。
出来吧。季冬云的长跑理论再次闪亮登场,我想散步,但是一个人太傻。你陪我。
我看看手机,又看看倒在壁炉前对我怒目而视的凯文,回复:我六点半去遛狗。
就在那个广告牌见!
我把手机扔在一边,下床,抱着凯文的脖子问:你介意家里多一个成员吗。
蠢狗继续怒目。
这家伙,因为前几天下雪一直闷在家中,脾气越发暴躁。
我说:我想把那只猫接回家。天太冷,它会冻死的。
蠢狗一下子扑到我的怀里,用那条粗糙的舌头舔我的脸颊。
这是,只有妈妈才能享有的待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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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准备养一只哈士奇的时候,有一件事一定要做好准备。
那就是,绝对!不要!幻想!哈士奇能乖乖的跟在你身边,任你牵着他走。
比如凯文。
上次自己挣脱绳子跑了就是个教训,而这次。。。
托了大雪的福,那天晚上并没有多少人看到一男一女两人傻瓜似的大喊大叫追一条玩命奔向自由的狗。
在凯文的世界观里,他一定坚持认为,两条腿的奴仆就应该能追上四条腿的本大王。
季冬云跑得上气不接下气:我。。。从。。。从来没有——见过这么能跑的狗!从来。。。
我捂着胸口,只是笑,不说话。
这只蠢狗,带着我们跑到了小区另一端的树后,然后,从树后拖出了快冻僵的那只猫。
我将猫塞进自己胸口,伸手拍着凯文的脑袋。
这条蠢狗,还是有那么一点用处的。
曾经看过一篇研究,说是喵星人其实和汪星人一样,懂得人类的情绪。只是大多数时候,她们懒得理你。
凯文,大概长了一颗喵星人的心。
既然决定收留这只猫,我立刻带她回家。
凯文也放弃了最爱的遛弯,咬着绳子在前面带路。
不想一个人散步的季冬云,面临两条路。
第一,回家。第二,去我家。
他会选择哪一条路呢?
一般人回直接回去吧。
会有虽然是同学,是朋友,但毕竟男女有别之类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