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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同意了订约的请求。
柳原前光胜利完成使命,可以回去交差、升官了。
只是他可能不知道,大清仍然不失警惕,清楚地把握“不载比照泰西总例一语,致启利益均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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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来人订约
1871年6月,日本派使臣大藏卿藤原宗臣(一记伊达宗城),与柳原前光再次来华,拿着准备好的蓝本,到中国谈判订约。
这个条约的蓝本,与柳原所讲并不相符,有的地方就是改头换面,但有的地方则大相径庭。
此前的话,都是谎言。
“图穷匕首见”,彻底露出了日本人包藏的祸心——果然是处处“援照西例”,企图均沾列强在华利益。
自己被西洋强加的不平等条约尚在,就想骑在大清头上,享受与西洋一样的待遇,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李鸿章不干了!不谈了!
小日本遭到严辞拒绝,没办法,就死乞白咧的再三叨叨,拉着大清的衣袖,再不行就拉着衣角、抱着大腿。最后好歹还是订了个框架性意见——“条约十八款,通商章程三十三款,互遣使臣,设领事,以上海等十五口与日本横滨等八口通商,而禁其私入内地……”
定是定了,但,确实没有给什么特殊照顾!
特别是,没有写入“最惠国待遇”条款。
虽然含有双边享有领事裁判权,互相承认协定关税等,但你有我也有,基本上也是对等的。
仔细扒拉扒拉这个条约的内容,可以讲,是比较公平的。
比较公平,在日本人看来,就是不行。
未能得到最惠国待遇和在中国内地的通商权,日本人那是相当的不满。
占不到便宜就是吃亏!
达不到目的,决不罢休。
不等互换条文就撤换了使臣,另派别人要求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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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再换人改约
日本派来的“主要代表”不是别人,就是政府比较满意的忽悠高手柳原前光。
本以为搭上桥,就可以交给别人了,现在头痛又落在了自己头上,不知柳原到哪里倒“苦水”。
1872年,柳原前光再次来华,硬着头皮,忽悠。
说出花来也不好使了。谁都清楚他那药瓶子里装的什么货色——叨